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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巢湖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07-14

李佐红

    在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关怀下,农村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 农民生活质量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正常生活。我市近几年各乡镇相继办了自来水厂,解决了农村的饮用水问题,但随着时间的延续,目前的乡镇饮用水问题日益突出,其主要表现在:
1
、部分水厂建设及收费不规范。建设管材不达标,有的私人水厂竞采用非供水管材,不符合水利部的规范要求,导致管道经常破裂,压力达不到要求;供水管道埋设较浅,容易损坏,经常停水。收费不规范,农饮项目区农户每户只收取200元,非项目区入户费普遍较高,有的高达2500/户,群众负担过重。同时,自2010起,我市农饮项目区内收取200元的入户材料费,与市场价差距较大,随着人员工资、材料价格等基础价格的提高,和其它县市农饮项目入户费相比,定价偏低。庐江县、长丰县、肥西县项目区入户材料费范围在600-900/户。
2
、部分水源污染比较严重,保护措施不到位。
用地表水的自来水厂水源主要来自巢湖水域的柘皋河、夏阁河、裕溪河、兆河和淤河水系,还有一部分丘陂山洼地区实施砖井或者山泉水集中供水。地表水的取水口离岸和集镇较近.部分水源区有饲养鸭子等家禽之内,出现浑浊、垃圾和漂浮物等,水源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
3
、水厂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17家私营水厂,是由私人承包经营或买断经营,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跟不上,部分厂区有脏、乱、差情况,环境不雅。10家特许经营水厂存在的问
有:
一方面产权不明晰,签订的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约束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手段,如:项目区群众入户安装不及时,供水不正常;另一方面部分特许水厂由过去老水厂改造过来,大多数用水泥管道,渗漏严重,尤其在集镇区域,改造难度大,费用高。同时,有的管道出水口径小,加压达不到标准,造成供水时间过短(有的每天两小时左右),部分区域还供不到水,这样也容易造成自来水的二次污染。此外,私人水厂日处理水能力不能满足供水需求,造成水处理不完全或没有进行处理就供水,水质得不到保障。
4
、运营成本过高。由于农村饮水点分散,供水线路过长, 人为损坏管道时常发生,水流损耗增加,维修养护费不断加大,以致运行成本较高.另外,部分小水厂的用户少,收取水费不能抵消营运成本,长期亏损。同时电力部门按工业用电价格收取电费(项目区水厂已享受农业生产优惠电价),又造成运行成本相对加。因此,这些因素给水厂运营带来一定困难。
5.
缺少管理主体。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就目前的管理体制来说,水务部门权责有限,在工程建设管理上能发挥职能,但在后期运行监管上势单力薄。水务部门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检测水厂水质问题,工商部门负责经营发证,环保部门负责水源地建设与保护,物价部门负责水价与入户费核定等,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管理机构,缺乏一个真正的专门管理主体,从而造成“多头管理而都不管”的现象,责任不到位。
为此建议:
1
、要成立农村供水专管机构。按照《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38号)的第五样的相关要求,县级人民下令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忖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建议成立巢湖市农村供水管理中心,给编制、给人员、给经费,抽调专职人员,建立管理队伍,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建后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并且加强对非特许经营的17家水厂的监管。部门应包括水务、卫生、环保、物价等。水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建设,卫生部门负责日常水质监测和制水工艺指导,环保部门负责取水口选择和保护以及水厂废水、废渣合理排放,物价部门人员负责核定项目区内及项目外开户费及水价核定。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应切实肩负起镇内水厂管理职能,对水厂日常运行情况开展监管,由市农饮管理中心负责业务指导。
2
、要加强水源地建设与保护。创新饮用水源地管理机制,
 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一协调全市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建立水源地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水质监测资源,建立统一的水源地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水文、水质以及水生生物的动态变化资料,为水环境评价、富营养化趋势预测以及相应政策的出台和执法措施的实施等提供信息支持。完善水源地保护的基础设施,进一步规划好并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水源地周边统一建立管道,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积极开展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使农民了解保护水源地的意义和作用,提高保护好水源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
、要建设规范水厂,加快淘汰产能小、工艺落后的小水厂。结合新农村和美好乡村建设,及时修编规划全市农村水厂布局,
 坚持“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原则,严格按规划执行。
目前,我市规模水厂布局已形成,基本上做到每个乡镇均有农饮项目建设的标准化水厂,“十二五”期间我市农饮项目继续利用这些水厂作为实施水厂,基本均能达到农村饮水安全的要求。对于项目外私营小水厂建议不再投资建设和扩大,同时,实行兼并、购买、重组形式,强制淘汰这些小厂,逐渐让规模小、
 质量不达标、经营困难的有“问题”水厂退出市场。如当涂县对于私营小水厂,由政府出资对其供水范围内每户补贴给水厂200/户,强制其关闭。
4
、要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水厂建设管材的监督力度,要坚决执行使用国家统一规定标准的管材,遏止使用“非标”材料,
 禁止管道埋设浅显不按标准施工等偷工减料行为,避免给后续经营管理造成隐患。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全市乡缜各个水厂的监督,重视水质监测质量,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厂,采取行政措施进行关闭、停业整顿。如柘皋镇金泰自来水厂,水有异味,不清澈,群众意见大。
5.
要尽快出台入户费收取统一标准。根据巢湖实际情况,
 结合国家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物价部门要统一入户费收取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使项目区与非项目区的入户费标准基本达到一致。要求水厂亮证收费,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2010起,我市农饮项目区内仅收取200元的入户材料费,与市场价差距较大.与其它县项目区的入户材料费相比,定价也过低,建议我市物价部门重新核定入户材料费。
6.
要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须纳入乡镇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市财政每年要安排考核奖励资金,用于岗位目标考评,尤其对农村安全饮用水建后的管理,对饮用水管理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此提案为市委常委、巢湖市委书记李武好阅批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