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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07-14

 张崎琼

       1986年民政部首次把“社区”概念引入城市管理,提出要在城市中开展社区服务工作,200011月中办、国办转发《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0]23条,标志着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正式启动,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的部署,我市社区工作在中共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先后颁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和一系列文件,同时出台了实施社区“四化”(组织化、网络化、信息化、服务化)建设的重要举措,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全市已建有区(县、市)级社区服务中心9个,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82个,社区服务站37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22个,社区警卫室396个,服务设施和网络初具规模,近年来,我市在以“新跨越,进十强”为目标,加快推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始终把社区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我市社区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社区建设和服务水平位居全省前列。2009年城市四个城区全部荣获“全国(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光荣称号,2013年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现场会暨社会管理典型案例颁奖典礼上,从全国上千案例中评选出十个最佳案例,我市蜀山区获殊荣。这次评选的“社区管理”先进典型意味着我市社区管理经验将在全国推广。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更要看到随着“大湖名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管理重心的不断下移,社区越来越多地担负起政府剥离出来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社区公共服务管理和服务能力越来越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当前,就我市社区管理、公共服务的现状来看,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逐步显现,主要反映在:
      政府职能错位。社区组织除了现有的“二级政府”三级管理模式之外,还有驻地单位按照行政区划或行政系统被划入不同层次的政府主管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在走访中发现,某社区挂了54个政府机构的牌子,这些条条块块的行政关系割裂了社区公共资源的享有和工作机构的联系,导致政府职能与基层社区组织职能上的错位。
      管理体制上不顺,目前我市大多数社区集自治与行政管理为一身,社区除了要做好居民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还要承担市区,街道等其它单位“进社区”交办的名目繁多的工作任务,大社区成了一个“小政府”整天忙于事务,疲于应付这是其一,其二是监管体制方式单一,职权不明,社区工作大都停留在过去居委会传统的管理方式上,难以满足社区居民现代生活的需求,
组织力量薄弱。随着“大湖名城”社区的建设加快,社区成员的快速增长和成员的复杂性,差异性增大,传统的行政手段对社区自治组织的管理受到极大的挑战,人员配备所承担的职责与社区要求不相适应。社区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工作上没有特长,缺少社区建设、管理、服务方面的经验,影响社区工作的发展。
      保障体系仍需完善。主要反映在投入少,社会自治组织机构设置的人员配备、办公室场所,基层设施建设等方面与社区所承担的职责不相匹配,市、区街三级经费投入少,未能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另外社区物业管理业主,法定身份不明确政治待遇福利保障性差,其次是社区养老有“三难”政策性配套经费兑现难;居住分散管理难;缺少医疗设施看病难。
      公共资产管理缺失。有些管理社区公共资产产权不够明晰,没有集体资产纳入统计范围,对固定资产折旧和升值帐面没有反映债权债务没有清理,财务管理混乱,对长期投资和“在建工程”长期挂账,使资产流入帐外,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产权不明晰,监管缺失,重建轻管”造成社会公共资产流失。
      权利缺乏监督。一是监督主客体错位,居民本应是监督主体社区权利的使用,但往往不尽人意。二是监督运营方式单一,主要是自上而下,由下而上的监督较少、三是监督缺乏必要的协调,社区内各监督组织职权不明。四是监督制裁软弱,往往只能做一些监督、协调工作。五是监督法规不健全,监督制度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
      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认为社区就是街道改社区是民政部门的事,对社区建设与管理没有全局观念和创新意识,仍然习惯于计划经济下传统的管理方式,习惯于老套“一竿子插到底”的直接管理,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大湖名城”社区建设管理的发展,综上情况的反映,提出一下建议:
      加强领导层能力建设。加强领导层能力建设重点要突出“一个核心”理顺两个关系。
一是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社区所辖区域的中共党员和流动党员的管理,组建中共基层党支部,充分发挥中共党员在基层社区的作用。二是理顺党政关系和政社关系。一要合理配置基层社区管理的工作机构,把职权放在监督管理,培育发展,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上。避免政府职权直接影响社区职能的发挥。三是各级政府要维护好法规权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支持社区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到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
      加强创新履职建设。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加大政府职能转变,一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各自承担的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行分类梳理,坚持“放”与“促”相结合的原则,对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区内社会组织,要按照费随事转原则,为社区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二是推广应用2013年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现场会暨社会管理典型十佳案例的先进社区。例如,蜀山区西园街道建立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441标准,既在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行政组织、社区服务组织,配备一名专业社会工作师。三是由专业社工牵头,构建社区“两委两站”运行模式,形成以社区党委领导为核心,居委会民主自治,社区工作依法行政。通过“街”“居”资源整合,有针对性地构建多元化服务平台。
      加强组织目标建设,社会组织处于党的组织第一线,担负着社区管理与服务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一要不断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标管理,科学编制目标计划。二要强化社区职能化、专业化、智能化、规范化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探索智慧社区公共服务管理的建设。三要不断加强社区工作队伍的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将一些政治素质好,觉悟高,思想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的,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的人才,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吸收到社区工作。
      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社区服务要坚持专业化、职业化、智能化、产业化、社会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一要加强社区服务站的建设,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动员社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种新经济组织的社团组织的志愿者组织起来,主动承担社区公共服务的义务,二要建立一支专业化队伍,对分散的社区的服务人员进行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三要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对各类便民利民服务的网点,要明晰服务项目,确定服务标准,颁发定点服务监督牌匾,支持兴办符合国家规定的服务实体进社区,解决好社区居民的劳动就业。
      加强完善社会保障建设。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规范保障行为,强化保障措施。二要确保社区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和特殊人群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三要扩大社区老人和弱势群体优待范围,特别是外地进入社区的老人,要增加项目经费补贴,满足老人享受社区公共服务的平等待遇。四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强化卫生服务和卫生站的“一体化”管理,搞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站的三级医疗保健网建设,让居民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
      加强公共安全建设。建立社区社会综合防治。一要健全社区社会治安电子网络,科学规范化建立安防体系,实行群防群治,加强对社会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二要加强对社区流动人口和居民的法制教育,消除社区各种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三要创建“平安社区”。促进和谐社区健康发展。
      加强民主自治建设。大力推进居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发挥自治作用,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社会自治,议行分设的原则。成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区的重大事项,真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加强社区成员素质能力建设,社区成员素质包括居民的思想道德、文化、专业、身体和健康素质。要大力发展先进社区的文化事业,着力推进社区素质教育,营造优美的社区人文环境,为居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品质,培育良好的道德风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社会意识,创造良好的社区外部环境。要建立与“大湖名城”相适应的基层社区,应当是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幸福,人民和谐的美好社区。这里我引用新加坡国家社区管理的一段话:“建设完善的社区配套设施,营造和谐气氛——种族合居,促进社区凝聚力—贫富合居,还要照顾从老到小不同居民的需要。最重要的是增加老百姓的归属感”。(此提案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进阅批提案)